第一条 评选宗旨
为促进全国电子信息类人才培养、教育、使用单位(机构)重视和加强教材建设,有效发挥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在服务于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社会推介优秀教材,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决定开展“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的评选活动。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广泛地推广优秀教学成果,努力建设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既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信息类教材体系,为培养更多合格的电子信息行业专门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 组织机构
1.在教育部、工信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评选活动。
2.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组织设立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9~11名。
组委会的职责:研究拟定优秀教材评选办法,并报中国电子教育学会批准实施;提出优秀教材评审专家组人选,并报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聘任;审批各评审专家组制定的评选细则;审定评审专家组的评选结果,报中国电子教育学会批准公布;筹集经费并审定经费的使用标准等。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选、接受咨询以及组委会的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3.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人选由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各分会推荐,组委会提名,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聘任。按电子信息类人才培养教育的类型(层次)设立5个评审专家组:
(1)研究生教育优秀教材评审专家组:
(2)本科教育优秀教材评审专家组;
(3)高职高专教育优秀教材评审专家组;
(4)中等职业教育优秀教材评审专家组;
(5)继续教育优秀教材评审专家组。
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专家若干名,任期一届为四年。其主要职责:制定本类型(层次)优秀教材的评选细则;承担本类型(层次)优秀教材的评选工作;完成组委会委托的与教材建设有关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奖项设置
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奖按研究生、本科、高职、中职、继续教育分类设立,分组评选。每类奖项评选一、二、三等奖, 获奖比例为:
1.一等奖:奖项不超过申报总量的5%;
2.二等奖:奖项不超过申报总量的1 0%;
3.三等奖:奖项不超过申报总量的1 5%。
评选活动一般每2年举办一次。
第五条 评选范围
评选年度前3年内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使用2届以上的电子信息类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中等职业、继续教育教材。
第六条 评选原则和要求
1.坚持分类评选的原则,以面向不同层次(类型)的教育;坚持多样性的原则,以奖励具有不同风格和特色的教材;坚持新编与修订相结合的原则,以奖励适应技术的发展要求,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适应人才培养实践要求的新教材,鼓励新品、锤炼精品;注重奖励体现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改革成果,并在编写内容和编写方法上有创新的教材。
2.优秀教材应在政治思想、教学内容、编校质量、印刷装帧、风格特色等方面都达到较高水平。其基本标准:
(1)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做到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
(2)技术先进,内容准确,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结构严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3)能适应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发展,反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新成果,并随着教学的发展及时修订,有较高的科学水平,符合受教育者的认知规律;
(4)语言文字规范流畅,图表数据清晰,公式、计量、符号标准规范,编辑校对、印刷装帧上乘;
(5)具有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6)电子教材及课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好的教学交互性、评价反馈性;较好的软件运行、操作和辅助功能;较好的媒体质量等。
3.对获得社会认可、形成较高知名度的系列教材,也可按1个项目申报各奖项。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生命力。首批教材已出版2年以上,累计出版教材不少于1 O种。
(2)读者定位准确,内容体例一致,技术内容先进,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
4.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5.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宁缺勿滥。
第七条 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由各学校、各出版社或作者自愿向组委会办公室申报,但不能重复申报。申报的具体要求见当年的通知。
2.专家评选:由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中等职业、继续教育等5个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评审专家组严格按照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的评选标准分别进行评选,并提出评选结果的初步意见。
3、组委会审定:召开组委会会议审定专家评选结果,审定的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经出席会议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能有效。
4.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及时组织公示,异议期为2 0天。
5.异议期结束后由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公布评选结果。
第八条 奖励与推介
1.由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向优秀教材的作者和编辑颁发获奖证书。
2.经中国电子教育学会批准,出版社重印时可在封面和版权页印上“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等奖”字样和统一的Logo。
3.中国电子教育学会通过多种形式向全国有关院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推荐使用。
第九条 经费
1.经费来源:
(1)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申报数量交纳评审费用,每种2 0 O元;
(2)有关单位赞助。
2.经费用途:支付专家劳务费、会议费等。经费专款专用,活动节余款可转入下一次评选活动使用。
3.经费的管理由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子教育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