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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电子教育学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2-14     作者:   分享到:
为适应学会发展,进一步加强会费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章程》之规定,2022年12月15日召开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教育学会会费标准”的议案。
第一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二条 会费标准
1、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0.1万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0.2万元;
3、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0.3万元;
4、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0.05万元。
第三条 交纳办法
1、理事、常务理事一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推荐单位相应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单位,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2、会费统一汇入学会银行账号,由学会秘书处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四条 会费使用
1、会员活动费用支出;
2、学术活动和课题研究等费用支出
第五条 会费管理
1、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并接受教育部、民政部和财政部的监督和审计;
2、会费的支出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平调、挪用;
3、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管理规制度,会费收支情况需定期向全体会员报告并接受审计和监督。每年12月31日前应将本年度年会员名单报送学会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 本会将定期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接收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按年度报送教育部社团管理机关和民政部社团管理登记机关,按规定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七条 本议案自2022年12月15日起生效,各分会遵照执行。原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的决定同时终止。
中国电子教育学会
2022年12月15日